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电子政务学会
英文译名:Hust Electronic Government Society
英文缩写:HUSTEGS
第二条 本团体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在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电子政务学会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领导,依托并挂靠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研究与实践电子政务理论进而推动中国电子政务应用与发展的专业性学术团体,学会接受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学术研究指导。
第四条
(一)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普及电子政务知识,开展电子政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电子政务进步,为中国的电子政务的应用与发展服务。
(二)本学会的发展目标是:CIO的摇篮,EGOV学派。
第五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电子政务学会的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电子政务学会业务范围:
(一)研究电子政务理论,开展电子政务的国内外比较研究,推动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
(二)研究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电子政务研究的成果和建设经验,为我国的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咨询参谋作用。
(三)宣传和普及电子政务领域的相关知识,促进行政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逐渐消除中国的数字鸿沟。
(四)通过各种学术活动聚集人才,培养人才,推动电子政务学的蓬勃发展。
(五)组织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和论坛、开展学术研究、出版研究刊物、编著电子政务相关的著作、建设电子政务网站,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
(六)同国内外学术组织、学者以及信息产业实践者开展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加强电子政务研究的国际交流。
(七) 与各级政府合作,进行电子政务学术研究和实施电子政务的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对本领域有浓厚的兴趣;
(四)各地区和国家机关的电子政务学术团体、电子政务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相关学科的学术组织、科研教学单位也可以团体会员的身份申请加入本学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应聘登记表;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下发接纳新会员的通知,并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参加科研活动,申请学会支持和资助,在学会出版的书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等);
(四)会员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五)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六)监督会员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的行为,并如实地向会员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反映;
(七)表现优异者可被吸纳为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向学会提供研究情况和科研成果,接受并努力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促进电子政务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
(五)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
(六)团体会员应加强对本团体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由秘书长、会长、副会长、若干理事组成。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召开学会年会;
(十一)临时增补或更换个别理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一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条 本团体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学会各项活动尤其学术活动进行参谋;
(二) 代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和公共管理学院对学会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
(三) 提名学会会长,交理事会决定;
(四)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上述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提名副会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优秀会员代表组成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机构。会员可提出加入学术委员会的申请,由学术委员会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即可加入。
第五章:理事会下属各机构的职能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下属的职能机构职能如下:
1、项目部:负责策划组织华中科技大学CIO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讲座、学术辩论赛等日常学术活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与会员学术交流工作,协助理事会策划组织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大型学术活动,追踪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以及各方面的信息。。
2、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主要是制定学会的规章制度;负责学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学会主要会议和活动的通知、组织、考勤、记录,学会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财务管理、会员管理;协助理事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新闻部:负责学会相关新闻稿件的编辑、学会网站信息更新上传工作;负责编辑学会CIO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简报、学术年会论文集;负责会刊的文字编辑工作;负责学会主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从事学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网络部:负责学会网站的技术维护与正常运转,网站功能的定期更新,电子政务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开展相关创新创业活动。
5、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会与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联络,邀请电子政务和公共管理方面知名专家学者到我会讲学;联系政府部门和学术团体合作开展电子政务研究与实践活动,加强与会员的服务和沟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分别主持各部门的工作,有责任确保理事会的决议得到贯彻实施,有义务按时有效的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或学院提供的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