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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原理和方法

作者:电政在线 来源:电政在线 时间:2008年03月19日

作者:李卫东;指导老师:徐晓林

(《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期)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原理和方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就是在一定的政策体制、激励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在政府内部,政府与政府外部之间,共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机制,对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可由公共数据中心法等三种方法实现,同时需要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良好机制和政策环境。

关键词:  政府信息资源  资源共享  共享方法 共享机制

 

    政府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从政府记录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在记录管理,尤其是信息资源管理时代,政府的信息资源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大量的分散的数据库也随之产生。这些数据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数据重复、数据冲突,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岛”。如今,我们已经进入知识管理时代。在知识管理时代,信息资源共享被空前的强调,因为知识要从浩瀚的信息资源中挖掘出来,没有信息资源共享的话,很难想象我们的知识从何而来。

 

1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内涵

   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几个相互联系的概念,政府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从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发展而来。

1.1 政府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能源之一。但信息资源的概念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流行。如美国信息资源管理专家霍顿在1974年提出[i],信息资源包括信息生产者、供应者、处理者、传播者,以及各种形式的信息,图书馆的馆藏,信息中心的库藏,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报刊,录音带,电影,其他存储和处理媒介中的信息。后来,学者们从自己的学科观点出发对信息资源的概念进行界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种界定方法。

同时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对信息资源进行界定的方法。这种定义认为,信息资源可以有两种理解:广义的信息资源和狭义的信息资源。广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信息及相关要素的集合,包括信息、信息人才、信息系统、信息服务、信息产品、信息基础设施等各种信息要素;狭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信息或数据的集合,包括文字、声像、印刷品、原始数据、电子信息、数据库等各种信息或数据的存在形式。 如,原国家信息中心总经济师乌家培认为[ii],对信息资源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信息内容本身;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指的是除信息内容外,还包括与其紧密相联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网络;肖明在《信息资源管理》一书中也认为[iii],狭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后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广义的信息资源是信息和它的生产者及信息技术的集合。

直接从广义上对信息资源进行界定的方法。其认为,信息资源必然是指信息及相关要素的集合。如波拉特认为[iv],信息资源包括信息的处理、操作、传递中所用到的一切人、机械、产品和服务。德国斯特洛特曼在1992年提出,信息资源由信息内容、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构成。美国《文书工作消减法》中对信息资源定义为信息与相关资源,如人员、设备、资金和信息技术。美国联邦政府管理与预算局(OMG),在1985年的A-130文件中把信息资源定义为政府信息和信息技术。

直接从狭义上对信息资源进行界定的方法。其认为,信息资源是人类信息活动过程中经采集、筛选、加工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如,程焕文等人在《信息资源共享》一书中认为,信息资源是经过人类筛选、组织、加工、并可以存取和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信息的集合。如,程焕文等人在《信息资源共享》一书中认为[v],信息资源是经过人类筛选、组织、加工、并可以存取和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各种信息的集合;代根兴与周晓燕认为[vi],信息资源是经过人类选取、组织、序化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吴慰慈、高波提出[vii],信息资源是经过人类采集、开发并组织的各种媒介信息有机集合,也就是说信息资源既包括制品型的文献资源,也包括非制品的电子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资源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与政府相关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源的概念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观点。如周晓英等认为[viii],政务(府)信息资源是政府业务工作中产生和利用的信息及其相关的人员、设备、技术和资金等要素的集合。狭义观点。如,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备忘录中认为[ix],政府信息是指为联邦政府或者由联邦政府创建、采集、加工、发布或处理的信息。马费成认为[x],政府信息资源是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却对政府各项业务活动有影响的信息的统称。

本文认为,政府信息资源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或数据的统称。这是对政府信息资源的狭义理解。也可从广义上理解信息资源,其包括政府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建设和使用的信息及相关要素的集合。这些相关要素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基础设施等。本文提到的政府信息资源泛指狭义的政府信息资源。

1.2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从“资源共享”的概念发展而来。20世纪70年代美国图书馆首先借用“资源共享”的概念,提出了“图书馆的资源共享”和“图书馆资源共享”[xi]。美国图书馆学家肯特(Allen Kent)认为,“‘资源(Resource)’这个术语用于指人们需要时所求助的一切事物、人或行为。‘共享’这个词是指分配、调拨或者贡献自己所有的有益于他人的事物。‘资源共享’最确切的含义是互惠(Reciprocicy),意即使一种每个成员都拥有一些可以贡献给其他成员的有用事物,并且每个成员都愿意和能够在其他成员需要时提供这些事物的伙伴关系。”肯特还特别指出:“开展资源共享的唯一途径是拥有可供共享的资源,具有共享资源的意愿和实施资源共享的计划,否则资源共享就是一个空洞无物的概念,因为非此则不能按需提供帮助。”[xii] 20世纪90年代,我国图书馆学者提出文献资源共享,并认为“文献资源是人类生产、收集合、储藏和积累的文献的总和,是物化了的信息和知识财富的存在方式,它广泛地分布于社会形成了庞大的文献资源系统。而‘共享’,则是充分发挥文献资源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广泛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文献资源的活动,目标是充分发挥文献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xiii]

《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中对信息共享为在一定程度开放条件下,同一信息资源为不同用户共同使用的服务方式。何建邦等在《地理信息共享的原理和方法》一书中,认为信息共享是人们为满足协调自身的需求而对信息的共同使用进行阶段性的技术载体的创新和共同行为和调整[xiv]。程焕文等人在《信息资源共享》一书中认为,“所谓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图书馆在资源、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和图书馆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各种合作、写作、协调关系,利用各种技术、方法、途径,开展共同揭示、共同建设和共同利用信息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信息资源需求的全部活动。”[xv]可见,信息资源共享是从图书馆界发展而来的。其概念可看作是信息资源和共享两个概念的组合,关键是要弄清共享的概念。

我们认为,共享是在一定的政策体制、激励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的所有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共同使用彼此资源的一种机制。所谓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就是在一定的政策体制、激励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在政府内部,政府与政府外部之间,共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机制,以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从需求和内容上可划分为四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政府与企业之间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资源共享等。(1)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部分,是其它层次资源共享实现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政府数据如何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合理分布,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存放和重复加工,各职能部门如何方便地访问和获取公共数据以及其需要的其他职能部门的专有数据。其目的是提高政府内部的效率,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整合各职能部门分散的数据库、信息系统、信息基础设施,开展协同式网上办公,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一体化”的政府信息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2)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的主要内容是下级政府如何方便地访问上级政府的信息,以及上级政府如何访问、获取和分析下级政府的信息。其目的是加强上下级政府的沟通,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3)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权力机关如何实时地访问政府数据,并做相应的分析。其目的是实现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动态监督,变事后惩处的监督方式为事先预防,建设透明的“阳光”政府,有效地遏制腐败;(4)政府与企业之间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资源共享的主要内容是政务公开,让企业和市民能方便地通过网络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其目的是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便捷地信息服务。

可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在不同的需求层次其主要内容和目的各不相同,在实践中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目标和策略,也需要一定的政策保障和经济激励措施,不然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另外,资源共享在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系统管理复杂化等成本和代价,应追求一种适度的、部分的共享。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共享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地确定共享目标、共享方法,通过可行性、风险性等科学论证和成本、效益的预评估,慎重地对待信息资源共享项目的立项。我们需要的是有目的、有焦点、适度的信息共享,共享仅是一种手段,如果我们把手段神化为理想,那就永远也找不到真正的目标[xvi]

2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意义

资源共享是人类追求已久的美好理想,它是在充分重视个体潜力展现的同时,特别强调合作,减少资源的浪费与冲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职能部门之间开展协同办公的需要,能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所谓协同办公就是各业务相关职能部门间进行流水线型的交互和合作的工作模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实现协同办公模式的基础,只有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条件下,政府各职能部门才能有效地实现协同工作模式[xvii]。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这种流水线型的机构间相互交流日益增加[xviii]。如,美国政府机构间信息共享的缺失严重阻碍着进出口数据库的建立,进出口数据库能实现美国进出口商品的流水作业[xix]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需要,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首先,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实现政府公共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加工、统一维护和共同使用,从而能降低信息资源重复采集、重复存放等带来的成本;其次,同一数据的单次采集,共同使用使得由于数据不一致带来的管理漏洞所造成的损失减少;最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带动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整合,使得服务器等设备减少,从而节约大量的资金。如,我国电子口岸通过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使得海关及有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数据实现全面共享,通过海关总署、边防、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贸、环保、农业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实现了跨部门交叉稽查,有效减少了走私等给国家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市民提供一体化电子服务的需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电子政务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为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电子服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够建立“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无缝隙的公共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和市民的办事效率。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政府正确决策、整体规划的需要,能有效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首先,政府资源共享能为政府做出快速、有效的决策提供充分的、集成的信息储备;其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能为政府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提供基础框架,为知识挖掘和知识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3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法

在不同的需求层次,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法不同。政府与企业之间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资源共享的实现的关键是给用户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资源访问界面,一般是通过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的方法予以实现。至于公开那些信息、对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的可采用下面方法实现: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信息系统直接相连,国家权力机关可通过专用的访问界面查看政府的全部信息。当然这种方法在现实中推行有相当的难度。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的实现方法一般通过定期的信息交换来实现。较为复杂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的实现。下面作详细的讨论。

3 .1公共数据中心(PDC)法

公共数据中心法就是要通过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数据库的调查和分析,在认真分析各职能部门资源共享需求的基础上,把具有全局性的共享数据抽取出来,建立公共数据中心来统一管理和维护这些公共数据,从而实现对公共数据的全面共享。所谓公共数据就是所有职能部门或多数职能部门都需要使用的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中心方法是一种物理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需要建设基于公共数据中心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或跨部门的综合应用系统访问公共数据提供统一的接口。

公共数据中心的数据库类型可包括公共基础数据库、操作数据存储(ODS)、元数据库(包括政务数据字典、数据中心元数据)、数据仓库数据库、政府文献数据库、多媒体资料数据库、政府办公记录数据库等。公共基础数据库是把相关的数据资源按照一定的主题整合而成的主题数据库,主要包括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等。ODS是面向主题的、可变的、当前的数据集合,是一个能集成来自不同操作数据库数据的数据库,能支持政府日常全局业务,能为跨部门、跨网络、跨系统的业务和操作提供基础环境。元数据库用来存储描述PDC中各数据源、数据模型的元数据,这些元数据能为数据的清洗、转换等数据正和操作提供基本依据。数据仓库能积累大量集成的、面向主题的历史数据,并通过各种数据分析工具、数据挖掘工具可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政府文献数据库、多媒体资料数据库、政府办公记录数据库用来存储具有全局性的政策、法规、政府文件等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是各个职能部门都需要的,但没有必要让每个部门都保存一份。

可见,公共数据中心能同时扮演政府各业务系统之间协同工作的数据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中心、政府多媒体、文档资料和政策法规的存储中心、政府预测决策所需的数据仓库中心等多种角色。

这种实现资源共享的方法和思路不允许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对人口、法人等公共数据独立建库,具有下面几方面的优点:(1)能彻底避免同一数据的“多头采集、重复存放、分散管理、各自维护”,能有效地避免 “信息孤岛”的产生,也能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2)可实现公共数据的 “统一采集、集中存放,统一维护”,确保同一数据的一致性;3基于公共数据中心可直接实现协同办公、并联审批等跨部门、跨系统的业务;(4)各职能部门通过公共数据中心就可获取自己需要的数据,可避免或减少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交替、错综复杂的信息交换。

公共数据中心法也有其自身的缺点:(1)由于当前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已经拥有大量的异构数据库,从这些数据库中抽取数据建立公共数据中心,将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任务;(2)这种方法需要重新修改已有的信息系统,也会增加其实施难度;(3)其难以满足局部的、个别的职能部门之间特殊的资源共享需求。总之,公共数据中心法是一种理想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共享方法,在信息化发展较为成熟的政府组织中应用有一定的难度,可在信息化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的、规模较小的政府组织中优先推广。

3 .2虚拟数据中心(VDC)方法

虚拟数据中心法是一种“物理分布,逻辑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所谓“物理分布”就是政府数据仍然按原有的存储状态分布在各职能部门;所谓“逻辑集中”就是在全面的政府数据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仔细分析各职能数据共享需求,建立虚拟数据中心,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虚拟数据中心法需要建立基于虚拟数据中心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让用户便、快捷地检索、获取和使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这种方法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包括政府信息资源的分类方法、元数据、编码规则、标识语言、数据格式、交换协议、资源组织、管理结构等方面的一系列标准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这一标准体系进行信息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虚拟数据中心主要存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就是以元数据为核心,以政务分类表和主题词表为控制词表,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网状组织,满足从分类、主题、应用等多个角度到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导航、识别、定位、发现、评估与选择的工具[xx]。如中央党、政、人大、政协机构和各部委各种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定信息资源目录,公文、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目录,一期工程启动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的信息资源目录,各类公共服务性业务的信息资源目录:如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保险管理、城建管理等, 与各个业务系统相关信息资源目录等。

虚拟公共数据中心法是一种逻辑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其不需要建立物理公共数据中心,只需建立原有数据的目录体系,实施起来相对较为容易。该方法能满足各职能部门对公共数据的共享,可满足局部职能部门间个性化的信息共享需求,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但这种方法并不能使政府数据库的数量减少,没有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集成,不便于开展协同办公等跨部门的综合业务,更不能节约成本,数据的重复存放、不一致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 .3开放式的WEB服务法

开放式的WEB服务方法就是业务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议,利用WEB服务技术的思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Web服务技术是利用标准的Web协议和可编程访问的Web组件,目标是提供跨平台的互操作性,让分布在地理上不同区域的计算机和设备协同工作。Web服务能将应用功能封装成若干Web组件,将其发布在网上,供需要获得这些功能的应用系统访问,各种应用系统间也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互联互通。

这种方法是一种开放式的共享方法,任何需要共享信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能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商议,共同制定信息共享的协议,然后把共享信息按照信息共享参与方都认可的格式存储到各方都便于访问的地方。这种方法的实现过程采用的都是标准的协议和技术,如:HTTPSOAPXML等。因此,按照Web服务技术设计的资源共享系统具有很好的跨平台性和兼容性。这种方法没有公共数据的概念,信息共享参与方需要共享什么信息、共享多长时间都由信息共享参与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讨论决定,不带有强制性。

这种方法模型由四部分组成:(1)共享信息定义部分。该部分是信息共享参与方需要共享信息的协议,主要规定共享信息的条目、内容、格式、期限,同时规定共享信息由谁提供、由谁维护等;(2)共享信息存储部分。该部分用来存储共享信息,其可通过建立局部数据中心的方式实现,数据格式通常为XML文档;(3)共享信息访问和获取部分。该部分主要为信息参与方获取这些共享信息提供统一的访问和获取平台;(4)共享信息的管理和维护部分。该部分主要为共享信息的维护方提供信息更新等维护操作的平台。

可见,开放式的WEB服务法是一种分散式的信息资源管理和共享方式,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理想方法,能很好地满足局部职能部门间特殊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但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共享信息的职能部门间自愿达成共享信息的协议是较为困难的。开放式的WEB服务法同样无法解决信息资源的重复采集、重复存放、重复加工等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政策环境、政府组织的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信息资源共享的可行方法,也可以同时应用两种方法来实现。如在美国,同一个人在政府许多部门都建有一份电子档案,普遍存在着同一信息重复采集和存放的现象。为此,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在19954月提出了“关于综合部门数据中心”的指示,目的是消减数据库的数量,降低成本;“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在各部门首席信息官的协助下,建立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分析系统,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分享系统,以便不同的部门使用共同的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这样能大大降低数据保存和维护的费用,避免重复申请和重复认识[xxi]。可见,美国采用公共数据中心法来实现其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4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是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政策保障。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良好机制和政策环境。

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领导机制。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需要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这就要求建立能够直接指导和协调职能部门之间开展资源共享的领导机制。公共数据的共享几乎牵扯到所有的职能部门,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只有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才能形成公共数据的“统一规划、统一采集、统一加工、共同使用”的共享机制。为此,笔者建议设立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可由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主管(CIO)组成,其行政级别要高于同级政府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包括:(1)制定政府信息资源规划和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2)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计划,统一协调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汇总、分析和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推进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3)审批和登记政府信息资源库的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4)指导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很多国外政府为了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都成立了全国性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如芬兰政府在2002年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国家信息管理委员会,目的是加强政府各部门在信息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新的信息管理委员会宗旨是和各部门的信息管理小组建立良好的关系,推动信息管理的协调发展,不断减少政府信息系统数目的减少,促进各部门在诸多信息资源上的共享,为政府提供“一站式”的集成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制定“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战略规划,通过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就是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办公,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必然要求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能够互联互通。但当前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异构性使得它们难以互联,这就需要制定“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战略规划,对它们进行整合,打造一个“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架构体系。可见,“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战略规划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的基础,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推行这一战略。如美国由于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的信息化发展,使得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越来越复杂。为扭转这种状况,克林顿于1993年开始着手整合政府机关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推动小组”提出“政府信息服务基地”(Government Services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的概念,其目的是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整合起来,使政府拥有共同的信息平台[xxii]。马来西亚政府为推动电子政府进程,一些中央政府部门联合发起了“共享服务装备”工程。该工程计划在这些政府部门内部建立一个通用的、集成的IT基础设施结构,并实现基本数据共享,目的是向公民和企业传递更高效的电子服务[xxiii]。加拿大政府在2003年实施了共享的行政服务模型项目。其将所有的政府部门纳入到一个体系中来,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合作,通过各级政府跨职能、跨权限的协调,实现整体的目标,向公众传递无缝隙集成的电子服务。加拿大政府关注的是一个整体规划的电子政府,而不是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一哄而上”,关注的是共享服务而不是重复建设。澳大利亚政府在1997年正式颁布了国家电子政府发展战略——“政府在线战略”,联邦政府的核心目标是“开发更多、更好的一体化电子服务”,打破政府部门在行政权限和组织机构上的屏障,以公民、企业的需求为中心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服务。《政府在线战略》为澳大利亚的电子政府描绘了清晰的前景:(1)个人和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从政府那里得到他们需要的信息和交互服务;(2)个人和企业不需要了解政府的结构,就能发现直接、便利的、易理解的电子服务。

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经济激励机制。拥有数据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将自己的信息资源与其它部门共享的过程中,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包括人力、财力的耗费,特别当信息共享的支持工作变为一项长期的业务时,将使该部门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很好的成本补偿措施,任何单位都无法长久支持这项额外的负担。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调节信息资源共享参与方的经济利益关系,这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1)对共享信息资源提供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信息资源提供方在采集、加工和维护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让其无偿地与其他部门,它不会有积极性。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对有重大意义和效益的资源共享给予鼓励;(2)通过信息资源共建推动共享。需要共享某种信息资源的各方通过协商,按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分工,合作共建信息资源,然后再共享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为,在信息资源共建的过程中,共建参与方都投入相对均等的人力、财力,这样就能很好地解决信息资源共享的经济利益关系;(3)实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评价工程。职能部门领导支持信息资源共享的积极性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与该工作能否在上级领导面前体现自己的工作业绩有较大的关系。所以,我们应通过实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评价工程,一则可了解信息资源共享的现状,二则可评比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这样可让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能部门受到嘉奖和鼓励,以此调动所有职能部门推进资源共享的积极性。

结语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知识管理时代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在不同的需求层次其主要内容和目的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可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目标和策略,可根据政策环境、政府组织的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信息资源共享的可行方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推动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领导机制,制定“一体化”的电子政务战略规划,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



[1] 陈畴镛:《信息资源管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15

[2] 乌家培:《信息资源与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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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上

[5 程焕文等:《信息资源共享》,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6] 代根兴等:信息资源概念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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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晓英等:《信息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月,第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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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llen Kent. The Goals of Resource Sharing in Libararies. See:Allen Kent ,Thomas J.Galvin.

  L ibrary Resource Sharing: Proceeding of the 1976 Conference on Resource Sharing in Libraries,Pittburgh,Pennsylvania.New York:Marcel Dekker,Inc.197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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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何建邦:《地理信息共享的原理和方法》,《科学出版社》,20048

[15]程焕文等:《信息资源共享》,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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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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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刘晓白等:《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初探》,《中国电子商务杂志》,20033

[21] 吴爱慕等:《国外电子政务》,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4

[22] 吴爱明等:《国外电子政务》,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4

[23] 罗元铮等:《全球电子政府发展概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电子政务学会首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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